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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光伏农业温室及园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原文: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光伏农业温室及园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科学推动我市光伏农业温室及园区标准化建设,市农业农村委在前期周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光伏农业温室及园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二、主要内容

  《技术规范》坚持“以农为主、光伏为辅,农业与光伏产业互补共赢”的原则,优先推动保障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明确了设施类型及占地比例。园区中新建的温室应选择我市设施农业(种植业)的主推温室类型,温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40%。棚室可参考《天津市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造技术规范》进行建设。二是明确了光伏农业温室建设标准。光伏板架设的高度应满足冬至日晴天9:00时后不影响后排棚室内作物种植的采光需求,且光伏板最低点不能延伸至温室的前屋面,温室后屋面水平投影长度不超过2米,设施棚内作物单产水平不低于我市同类作物同时间茬次、同设施类型平均单产水平,最大程度上满足了作物日常生长需要。三是明确了特色棚室类型论证实施路径。对于各区发展属于种植需要的特色棚室类型,棚室及园区设计方案必须经过市、区两级论证通过。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JD152022/202111/t20211118_5712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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