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辽宁考区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发布时间:2022-06-30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目前国家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辽宁考区公告和考场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一、考生健康及相关要求
(一)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为绿码;
(二)考前(以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均可);
(三)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
(四)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外);
(五)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保持2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避免人员聚集。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提前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辽事通健康码;
(二)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体温检测低于37.3℃;
(四)打印准考证;
(五)打印并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请主动上交;
(六)自备至少2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可自备一次性手套(每科1副)或手部免洗消毒用品;
(七)所有考生应提前了解居住地、考点所在地(拟设沈阳、锦州2个考区,具体以考试公告为准)疫情防控政策,并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外省考生需携带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到达辽宁省,到达辽宁省内第一时间在当地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省内跨市考试的考生要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所有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辽宁省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所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二)考生须依据考试时间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进行入场验证。
(三)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四)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本年度考试资格,废止考试成绩。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平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等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相关资讯可能通过短信发送至各位考生手中,请大家注意关闭手机的短信拦截功能,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
姓名: 考号: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体温:
有关情况 | 本人 | 共同居住人员 |
一、流行病史 | ||
1.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具体地区名单: | □是□否 | □是□否 |
2.28天内本人有境外旅居史、隔离史 | □是□否 | □是□否 |
3.21天内曾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 □是□否 | □是□否 |
4.21天内曾接触过新冠病毒感染者或其密切接触者 | □是□否 | □是□否 |
5. 聚集性发病患者(21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 □是□否 | □是□否 |
二、风险人群 | ||
1. 流行病史中所述任一情况人员的共同居住者 | □是□否 | □是□否 |
2. 本人或共同居住者从事可能接触新冠病毒或新冠病毒感染者相关工作的较高风险人群,主要包括: |
|
|
①进口冷链、海鲜、肉类等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等 | □是□否 | □是□否 |
②集中医学观察场所从业人员等 | □是□否 | □是□否 |
③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等相关各类人员等 | □是□否 | □是□否 |
④边境、港口、码头、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民航等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船舶引航员等登临外籍船舶相关从业人员,移民、海关以及交通运输等相关工作人员等 | □是□否 | □是□否 |
3. 纳入社区管理处于健康监测期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入境人员等 | □是□否 | □是□否 |
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 ||
目前有,或者14天内有:发热□是□否 干咳□是□否 乏力□是□否 鼻塞□是□否 流涕□是□否 咽痛□是□否肌痛□是□否 结膜炎□是□否 腹泻□是□否 嗅(味)觉减退(丧失)□是□否 |
请确认上述情况属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防控要求,不如实提供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考生签名: 2022年7月17日
*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请主动出示本表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tzgg/202206/t20220629_4604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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