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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钦州市五大粮食补贴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2-06-03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钦州市五大粮食补贴政策简介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市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保护好耕地,不改变用途的都可以领取补贴。但在耕地上种树、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桑树等及撂荒耕地的不予补贴。

  2.稻谷生产补贴。符合县(区)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

  3.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从事稻谷生产并按照《售粮凭证单》自主售粮或按照《委托售粮凭证单》委托售卖稻谷给粮食收购企业的稻谷生产者(含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种粮主体)。粮食经纪人、农民合作社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仅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经营主体,不给予补贴。普通籼稻每公斤补贴0.28元,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4元。

  4.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本县(区)补贴条件的种粮生产者。

  5.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县(区)选择相对连片的区域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对承担示范种植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贴。

  

  

   2022年钦州市稻谷生产补贴政策问答

   

  一、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稻谷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品种,向稻谷种植者发放补贴,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补贴对象是谁?

  (一)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对象。2022年种植水稻,并按照《售粮凭证单》自主售粮或按照《委托售粮凭证单》委托售卖稻谷给粮食收购企业的稻谷生产者(含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种粮主体)。粮食经纪人、农民合作社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仅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经营主体,不给予补贴。

  (二)稻谷生产补贴对象。2022年种植水稻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项目县(区)内种植水稻;

  2.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通过村、镇、县(区)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三、农户申报面积不实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2022年及2023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区)通报,两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喷药不合格也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2022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还可以补报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全县(区)补贴标准需要汇总全县(区)所有申报面积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以本县(区)张贴的公告为准。

  六、每亩补贴多少?

  (一)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标准。普通籼稻每公斤补贴0.28元,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4元。

  (二)稻谷生产补贴标准。每个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执行一个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本县(区)的补贴资金和本县(区)申报补贴面积测算得出。每亩补贴最多不得超过500元。

  七、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由生产者在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八、申报面积由谁审核?

  实行村、镇、县三级审核,并在村级公示5天。村委要对农户申报面积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表都须经村委统一盖章后,才能报镇人民政府。

  九、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申报?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同一地块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十、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普通农户,由县级财政局或镇财政所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卡(折)通”发放。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十一、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三)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四)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一)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三)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四)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六)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七)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三、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特别严重的相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自治区到村委会都设立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钦州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7-2835763,钦州市财政局举报电话2895280。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9693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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