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封闭锂电池相关机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个人:
为进一步提升锂电池相关机具的安全性,经研究决定,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封闭锂电池相关机具。
相关产品需要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闽农机函〔2021〕638号)中相关要求,向我处提供以下材料后解除封闭:(1)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锂电池检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锂电池需符合《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 31241-2014)要求;(2)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充电器检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充电器需符合《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充电器的安全》(GB/T 34570.2-2017)要求;(3)锂电池生产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有关协议或合同等材料,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1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tzgg_5721/202110/t20211029_57525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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