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我市开始海洋伏季休渔
发布时间:2022-05-13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到,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即将开始,具体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共三个半月;休渔海域: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市渔政支队副支队长刘德春告诉记者,各休渔渔船船主(东)要严格遵守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按时回港休渔。如有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因特殊情况休渔渔船需在外港停泊休渔的,或使用休渔渔船从事科学考察调查、涉海工程施工辅助作业的,须取得船籍港所在地管理机关同意,并经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否则按违反休渔规定论处。
渔船回港休渔,如何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市渔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休渔期间严格按照自治区、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抓紧抓实抓细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海上防偷渡、防疫情输入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利用渔船进行海上偷渡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好“外防输入”的防控目标任务,确保休渔期渔区社会秩序稳定。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fcg/t118634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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