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培训 暨第五十二期“四个一”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22-05-12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5月9日,为规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推动全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培训暨第五十二期“四个一”业务培训,执法支队全员参训。
培训会上,支队长郑耀辉简要介绍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背景及意义,重点结合近期交叉互检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对规定全文进行逐条释义,针对规定中的新增条款、修改条款进行了细致的解读。
下一步,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执法工作,以学法用法,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为抓手,建设规范的执法办案制度、实战的执法培训制度,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xam/202205/t20220510_20526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8-21DNA甲基化动态调控棉花...
- 2025-08-21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与物美集...
- 2025-08-19长期绿肥轮作降低稻田甲烷...
- 2025-08-19河南省中药材产业联盟成立...
- 2025-08-15蒙东地区农牧业招商引资座...
- 2025-08-15省农业农村厅全力开展农业...
- 2025-08-12韩俊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十...
- 2025-08-112025年河北省畜牧统计...
- 2025-08-06微塑料对土壤胞外酶活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