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农村宅基地可能会被村集体身份性收回
发布时间:2022-05-01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涉及宅基地收回的,应是指因升学、就业、外嫁等原因将户口迁移导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时,可以收回宅基地。
但要注意的是,《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女性与男性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农村女性因婚嫁离开村集体,取得新加入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登记,同时注销原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进城落户的农民,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18221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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