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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月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23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4 月份是我县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主题月,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推动和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学习礼仪、践行文明、争做文明平南人,4月12日,平南县人民政府召开主题会议,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贵港文明 20 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条例学习印发给全县各单位,请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并做好宣传工作。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包含七章,共七十四条,主要包括几个方面: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促进、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

  

  图为贵港文明礼仪20条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gg/t117982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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