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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拟激励市、县(市、区)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16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精神,我厅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2021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工作。现将拟激励市、县(市、区)名单进行公示。  

  1.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拟激励市:芜湖市、宣城市、滁州市  

  拟激励县(市、区):含山县、长丰县、濉溪县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拟激励市:合肥市、池州市  

  拟激励县(市、区):金寨县、芜湖市繁昌区、铜陵市义安区、歙县  

  3.秸秆综合利用  

  拟激励市:滁州市、亳州市、宿州市  

  拟激励县(市、区):怀远县、临泉县、六安市金安区  

  4.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拟激励市:阜阳市、六安市、宣城市  

  拟激励县(市、区):定远县、涡阳县、休宁县  

  5.高标准农田建设  

  拟激励市:芜湖市、六安市  

  拟激励县(市、区):天长市、怀宁县、五河县、广德市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反映人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电话:0551-62669101。  

  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12629。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205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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