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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保障沃柑安全上市“九措施”

发布时间:2022-03-09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为保障沃柑产品质量安全,请广大种植沃柑企业(户)执行沃柑安全上市“九措施”。

  一、推行标准化生产。生产主体要严格按照《柑橘生产技术规范》(GBZ/26580-2011)要求进行生产管理。

  二、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在生产中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柑橘上使用的农药。

  三、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生产、保鲜加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四、规范保鲜加工规程。提倡沃柑不使用保鲜剂以鲜果销售。凡是使用保鲜剂加工贮运的,要严格遵守《沃柑采收及保鲜贮运技术规程》。

  五、执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沃柑上市前,生产主体必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六、实行上市前检测。沃柑上市前,生产主体实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七、强化风险排查。开展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增加沃柑产品在分选保鲜加工环节的监测数量,针对抑菌剂进行重点监测,排查质量安全风险因素。

  八、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农药使用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等违法行为。

  九、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宣传科学、规范安全用药知识,提高生产、保鲜加工主体对农药残留超标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全程参与监督。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cz/t110383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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