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启动2022年禁渔期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09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3月1日,是珠江流域进入2022年禁渔期的第一天,河池市农业农村局、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积极推进“五位一体、生态优先”发展战略,按照自治区、河池市及金城江区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在金城江区城区、东江、白土等乡镇龙江渔业码头、渔船停泊点与河池市其他县区同步启动禁渔期管理,并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项措施落实2022年度禁渔工作。
金城江区禁渔范围为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河湖泊、水库,禁渔期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对象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渔期间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严禁在自然水域投放鱼巢取卵、从事挖沙采石等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必须经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今年禁渔期,河池市、金城江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早谋划、早准备,在2月下旬就开始深入渔区、渔村、码头、渔船停泊点、市场、河鱼馆等场所开展禁渔期宣传和渔船禁渔登记建档工作,确保应禁渔船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下一步,将加大检查力度,在非法捕捞高发、多发水域和时段实行蹲点驻守、分片包干,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加强联合巡查执法力度,加大与公安、交通(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相互联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确保河池市及金城江区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禁渔管理目标。同时,在禁渔工作中鼓励、指导渔业从业者在禁渔期暂时上岸转产、务工,禁渔期积极参加安全和技能学习培训,对渔船、渔港、码头进行全面安全排查,确保安全度汛,为7月1日开渔到来做好准备工作。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hc/t113509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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