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1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农业农村部
一、关于可降解地膜政策支持
我部高度重视地膜污染治理的制度建设工作,推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在可降解地膜制度创设方面,我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单位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在资金支持方面,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积极支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加快建立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可降解地膜替代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鼓励和引导多方主体参与地膜回收利用,合力推进地膜污染防治。
二、关于可降解地膜研发
我部高度重视农业“白色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工作,积极推进可降解地膜产品优化升级、产能突破。2017年,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全生物降解农用覆盖薄膜》推荐性国家标准,并加强宣贯,规范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生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2021年,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鼓励利用秸秆生产聚乳酸(PLA)等,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促进可降解地膜原材料供应。同时,充分发挥国家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创新联盟、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开展科技攻关、技术示范和服务对接,加强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等技术研发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全生物降解地膜等农业绿色投入品研发的支持力度,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三、关于可降解地膜产品推广
我部高度重视可降解地膜的推广应用,将可降解地膜替代作为解决地膜残留问题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2015年以来,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在全国13个重点省份开展可降解地膜对比评价,对不同地膜产品的使用性、降解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与验证,加快推动可降解地膜产品改进和性能提高。同时,将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技术列为我部重大引领性农业技术,在马铃薯、烟草等适宜作物上开展适度替代。此外,崩解型地膜尚未得到业界的普遍认可,其环境风险需要进一步跟踪研究。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可降解地膜的评价与推广应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产品技术跟踪,在评价基础上总结形成一批产品推荐名录,加大对成熟产品的推介力度。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2109/t20210918_63768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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