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5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切实做好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22〕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保障。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督促指导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承担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等方面的工作,按要求提交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开展兽药残留检测。要争取当地政府将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措并举、开拓创新,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用药监管。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用药情况,采取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依法查处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养殖环节规范用药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信息报送
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结果实行季报制度,请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分别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第四季度于11月30日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相关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联系人及电话:杨锦华,0871-63116830。电子信箱:ynsnynctxmsyc@163.com.
附件: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2/gongshigonggao_0215/383387.html?cid=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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