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2-15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川农函〔2022〕57号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要求,经自愿申报、市级初审、专家评估、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四川省水稻种质资源库(圃)”等22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四川省成华猪保种场”等33家畜禽(蜂)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等24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四川省蚕种质资源保种场”等13家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为我省第一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承担相应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职。
特此通告。
附件:1.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2.省级畜禽(蜂)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3.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4.省级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2/1/28/75107bc9fbf84bca8f718da648f2a02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10-21 农业农村部与新疆维吾尔...
- 2025-10-16中土农业指导委员会第三次...
- 2025-10-15从来源与结构解密抗菌肽功...
- 2025-10-11研究揭示矿物调控石灰性土...
- 2025-10-10韩俊在河南调研时强调 全...
- 2025-09-29202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
- 2025-09-28新型仿生纳米喷雾实现精准...
- 2025-09-23秋水切埋秸秆还田技术实现...
- 2025-09-202025年二十国集团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