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5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2月14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止,若有修改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意见反馈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邮编535099,联系电话:0777—3898383,电子信箱:yjk3898383@163.com
附件: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内陆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精神,现将我市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钦州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止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违反禁渔规定的,由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77-2834228。
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2866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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