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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5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1﹞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下达我省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94号)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优化建设布局,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建设投入,全面落实国家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力争当年任务当年建成。

  二、任务分配

  2022年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80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45万亩。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分,发改渠道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7.5万亩;财政渠道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52.5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45万亩。我厅根据各市县上报的2022年建设需求,在统筹考虑资源条件、项目储备、因灾损毁、工作成效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农田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优化项目布局

  各地要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布局,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及粮食主产区实施,优先在大中型灌区实施,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要加快因灾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对以往未立项建设的损毁农田修复要确保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农田生产功能。

  项目区选址不得与2011年以来已上图入库的项目区重叠。鼓励各地在确保完成新增建设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地方自有建设资金,对2011年以来建设的未达标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四、优化建设内容

  坚持把田间小型水利设施作为优先建设内容,特别是要优先对耗水严重的土渠进行节水配套,做好与项目区周边大中型灌排工程的科学衔接,合理布设田间灌排设施,形成灌排畅通的工程体系,增加耕地灌溉面积,已经废弃无法利用的土渠要尽量恢复成耕地,增加耕地面积。重点在地下水超采、水资源短缺等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要求,项目区要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设施建设。针对近年洪涝灾害中农田基础设施短板,优化项目建设内容,配套完善低洼易涝地块排水设施,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耕地质量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并重,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耕地质量开展动态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集成先进适用的现代农业技术装备,推动工程设施与农机农艺技术融合发展,与农业生产、乡村建设相协调。支持旱作农业区、山地丘陵区开展高标准农田梯田建设,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支持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宜机化改造。

  五、强化资金保障

  各市县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多渠道增加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财政资金,稳定加大投入,稳住存量,积极争取增量。同时,继续用好多元化融资手段,抓紧打通政策堵点,完善工作机制,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切实用到提高建设投入中来。加大政府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力度,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千方百计保障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建设质量。

  六、鼓励试点创新

  鼓励各地根据区域特点,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在建设内容、标准和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打造多种类型的示范,实现典型引路。鼓励各市县从下达的国家任务资金中,以投资补助的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鼓励各地通过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委托代建、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利用“高标准农田+”引进大企业参与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创建可借鉴可推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支持各地创新建设思路和模式,开展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建设示范,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综合效益拓展农田多重功能。每个市至少要有一个试点示范项目。

  七、编好项目初设

  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农建发〔2019〕8号)有关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按相关技术规程和要求,把新增耕地位置、面积及采取的工程措施等,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充分挖掘新增耕地潜力。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按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定执行。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项目建设中灌排设施、田间道路、林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用地,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

  各县下达的任务可按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分解成多个项目,按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报告。项目区范围内有宜机化改造需求的,要与当地农机部门沟通对接,可以单独作为一个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因灾损毁农田重建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作为一个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利用财政资金补助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社会资本投入主体协商确定。

  八、加强项目管理

  从2022年起发改渠道和财政渠道的项目全部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各市在评审过程中要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对拟建项目与历史项目区范围进行比对,确保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对已完成项目选址和设计的项目,要加快批复和招投标工作,争取早开工早建设。各市农业农村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评审,于5月31日前完成项目评审和报备工作。项目计划报备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完成,不再报送纸质文件。

  各市县要坚持进度和质量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狠抓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质量监测和竣工验收,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

  要严格执行调度制度,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已完工项目验收,及时上图入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准确掌握各县农田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分析研判、督促指导和约谈通报机制,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要坚持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将建后管护作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确保建一块成一块。

  九、强化组织保障

  2022年新增28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是约束性指标,已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农田建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落实农田建设“五统一”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层层压实责任,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项目建设时序安排。要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聚焦关键节点难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高效率。要科学制定建设进度计划,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各市县要及时总结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广泛运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注重运用新媒体,及时宣传农田建设的典型经验、突出亮点、成功案例、工作成效等,扩大农田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联系人:农田建设管理处苑伟

  联系电话:0351-8235539

  电子邮箱:sxsntjs@qq.com

  附件: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53/202201/t20220120_45650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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