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组织开展基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农直党通字〔2020〕11号
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在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组织开展基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0年8月19日
关于在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组织开展基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激励厅直属机关干部体现新担当、实现新突破、展现新作为,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干事创业、奋发进取、团结和谐的政治生态环境,持续将作风建设成果转化为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强大动力。按照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继续在省直机关组织开展2020年基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工作部署,现就在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组织开展基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厅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推动厅机关作风建设,为我省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宏伟事业深入推进提供坚强保障。
二、评议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厅直属机关党委的党委、总支、支部。
三、评议时间
2020年8月中旬至12月上旬。
四、评议内容
聚焦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重点是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上述问题整治情况。
五、评议方法
采取单位自评、社会评议、综合评议三种方式进行。根据评议对象的工作职责和性质进行分类评议。
1.单位自评。各党委、总支、支部在厅党组领导下,根据单位职能作用和服务范围,通过在门户网站开通网上群众评议通道、随机访问办事群众、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受理举报投诉等形式,面向基层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对机关作风开展评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群众提出来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
2.社会评议。由厅直各处室单位根据机关作风评议工作需求以及厅机关党委提供的模板,在全省范围内,分层次、分比例,按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服务对象等不同群体,对口参评单位下发收回问卷调查,由厅机关党委进行抽样评议。
3.综合评议。通过厅直属各单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在窗口单位采取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方式,对厅机关进行评议。
六、评议程序
1.制定实施方案。全厅各党委、总支、支部参评,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9月5日前报厅机关党委。厅机关党委将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工作职责、重要职能任务和作风评议监督电话,便于群众参与厅机关评议工作和开展社会监督。
2.组织开展评议。一是要认真对照评议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组织有工作联系的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开展评议,于12月12日前将组织开展自评情况报厅机关党委。厅机关党委将各单位自评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评内容,结合年底党建述职进行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二是全省范围内,不同群体,对口参评单位问卷调查从9月底开始到11月底结束,对数据进行分析、分类排序。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在11月进行,结合绩效考评一并进行并形成综合排序。四是年底督查调研不定期进行。
3.汇总统计。各项评议结束后,全厅各处室单位按照评议方式的3个分类,形成评议报告,于12月12日前报厅机关党委统计汇总。
七、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分类排序后,由厅党委审定,纳入绩效考核和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反馈。对评议结果处于末位的,列入下一年度作风建设重点跟踪对象,督促采取具体措施整改提高。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问责追究。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厅各党委、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抓好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切实抓好基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工作。
2.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业务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及有关线上线下媒体等,做好本单位基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的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增强效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3.强化督查整改。要按照评议内容和要求,规划工作流程,把开展基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作为改进作风的有力抓手,深入查找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服务环境。
基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监督电话0431-88904923。门户网站:http://agri.jl.gov.cn/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rdzt/jgdj/202008/t20200820_7418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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