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渔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4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21〕62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皖安〔2021〕9号)要求,决定开展岁末年初渔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为期2个月。
二、排查内容
排查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违规作业情况。主要包括渔船标识、渔船证书、消防救生设施、渔船脱检、渔船违规改造、渔船违规载客载货和渔船污染防治等情况;
(二)船员适任情况。主要包括船员持证等情况;
(三)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安全情况。主要包括日常管理、应急处置、消防救生、应急值守和污染防治等情况;
(四)渔业行业安全监管情况。主要包括渔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执法检查、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责任落实及宣传教育等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施闭环管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警示、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把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层层分解责任,细化抓实,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宣贯《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动员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问责。各地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各地排查整治情况于2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081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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