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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渔业船舶修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4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为提高全省渔业船舶修造质量,提升渔船适航能力,在国家海事局出台渔业船舶建造开工前检查等相关配套规定前,辽宁省渔业船舶检验执法队及各市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继续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7〕1号)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辽宁省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海渔发字〔2017〕8号)文件要求对全省渔业船舶修造单位开展技术条件评价工作,现将截至2021年12月底符合技术条件的辽宁省渔业船舶修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辽宁省渔业船舶修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结果

  

  

  辽宁省渔业船舶检验执法队

  2022年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tzgg/202201/t20220107_4488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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