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教育培训部人员学习保密法
发布时间:2022-01-14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为强化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提升防护能力和了解保密技术,近日,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教育培训部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通过学习,教育培训部人员明晰了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到了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有关保密法规、制度、技术的要求,对工作中可能涉及的保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保密意识和提升了保密工作能力。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eeds/202201/t20220112_1993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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