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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1年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4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8号》,现就天津市2021年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天津考区考生考试成绩达到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2月15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进行网上申请。

  考生及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往年获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领取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将于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31日工作日期间以下列方式进行邮寄发放、领取。

  1.邮寄发放。成绩合格的考生、申请补发证书人员,需要邮递发放的,请务必于2021年2月15日之前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进行网上申请,填写邮寄信息并确认,由发证机关免费邮寄资格证书。

  2.现场领取。

  ⑴天津考区(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港保税区除外)考生及申请补证人员,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委窗口领取(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联系电话:022-24538723)。

  ⑵选择在天津滨海新区(含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取的考生,到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领取(地址: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联系电话:022-66897978)。

  ⑶选择在天津港保税区(含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取的考生,到保税区政务服务办领取(地址: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1号厅24号窗口,联系电话:022-84906118)。

  注:

  1.本人领取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居民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2.委托他人代领取的,需持委托人本人以上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特此公告。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201/t20220113_5777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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