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农民合作社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合作组织建设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建立“十四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建立“十四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为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落实,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建立我区“十四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分年度建立项目库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管理。各旗县(市、区、农场)要结合正在编制的“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摸清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耕地底数,分年度动态编制农田建设项目入库材料。旗县农牧部门(农场)对评审可行的项目纳入项目库,通过内蒙古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日报系统)项目储备库模块逐级上报。盟市级农牧部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汇总旗县级(农场)项目库,形成盟市级分年度农田建设项目库。自治区农牧厅汇总盟市级项目库,形成自治区分年度农田建设项目库。

  二、项目入库基本条件

  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禁止安排在地面坡度大于15度区域、严重沙化区域、土壤污染严重区域、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同时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符合农田建设规划。

  (二)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

  (三)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四)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

  (五)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

  (六)拟申报改造提升项目的,选址范围暂定为质量评定等级“需提质改造”的项目,2023年主要计划2011-2012年建成项目,2024年主要计划2013-2014年建成项目,2025年主要计划2015-2016年建成项目。

  三、健全项目库组成要件

  (一)项目库项目清单。此次储备项目库将建设任务明确到地块,原则上以一个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建议书)作为一个项目进行储备。平原区单个项目规模原则控制在3000-10000亩,丘陵区单个项目规模原则控制在1000-3000亩。入库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要求,国家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应符合《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助范围。亩均投资暂按1500元入库,不区分发改或财政渠道,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1200元/亩,地方财政资金不少于300元/亩,不细分地方各级比例。

  (二)征求项目区农牧民群众意见资料,上传扫描件。

  (三)分项目矢量坐标,格式为“.Shp”。

  (四)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建议书)。以项目为单位编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建设目标、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投资估算、效益分析以及项目规划图等。

  (五)旗县级规划和盟市级规划。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储备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建设时序开展项目储备,将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尽早纳入项目储备库,做到“应储尽储”,优先储备2022年拟申请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项目还应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按流程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送至自治区项目储备库,自治区审核批复后,推送农业农村部投资库。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

  (三)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积极主动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开展项目常态化储备,提高储备项目质量。

  (四)旗县务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项目库建设,盟市务于10月10日完成所属旗县项目库汇总并报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潘 龙

  联系电话:0471-6651892

  电子邮箱:nmt_ntjs@163.com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zdlyxxgk/202110/t20211026_191588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