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07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间,我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343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全省各级开展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结果均合格。执法人员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行为,但发现个别养殖主体未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即将上市水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3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经检测合格后解除查封,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无案件涉嫌犯罪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备注 |
1 | 马鞍山市近城水产养殖合作社 | 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 近城村查杨自然村 | 即将上市的草鱼产品 多次检出地西泮超标 |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我厅会同所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将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养殖品种 | 处理结果 |
1 | 霍邱县雨顺水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 霍邱县三流乡香店村 | 甲鱼、鲫鱼、鲢、鳙 | 责令整改,禁止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经检测合格方可上市。 |
2 | 青阳县童埠水产种业有限公司 | 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童埠圩 | 鲢鱼、鳙鱼、草鱼等常规鱼 | 责令整改,禁止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经检测合格方可上市。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551-62653775。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070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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