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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作者:佚名 来源: 农业农村部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评价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生境状况,科学评估长江禁渔成效,针对性地开展水域生态修复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附件: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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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JB/202112/t20211231_63860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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