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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01号

发布时间:2022-01-07作者:佚名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经第四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撤销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232个稻、玉米、大豆、棉花品种,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品种种子停止生产;自公告发布满一年起,上述品种种子停止推广、销售。

  附件:撤销国家级审定品种目录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01号.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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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bzzj1/202112/t20211231_63861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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