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佚名 来源: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根据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部署,我部将在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明月村举办2021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日主场活动。请各省区市因地制宜,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推动法律知识、法律服务和法治文化进村入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时间安排
11月29日(周一)—12月5日(周日)
三、重点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针对农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在线课堂等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是推动宪法法律进村入户的重要载体,是激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重要平台,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使宪法法律精神深入农村、深入基层。
(二)突出农村特色。“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要以农民为主体,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村物质文化生活和农民精神风貌。要通过创作和展播贴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治节目,让农民群众在主题活动中感悟法治精神,增强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确保务求实效。要牢固树立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要把“宪法进农村”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与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机结合,把宪法法律精神融入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为树立农业农村普法品牌形象,我部组织设计了农业农村普法标识。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可在中国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期间全国上下联动举办的农业农村普法活动中使用农业农村普法标识。各省区市“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有关情况请于2021年12月24日前报送我部法规司。
联系人:居立 电话:010‒59192732邮箱:zfszhc@126.com
附件:1.2021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宣传标语
2.农业农村普法标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2021宪法进农村宣传标语.doc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的通知.ofd
正式稿——农业农村普法标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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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YZCFGS/202111/t20211124_63828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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