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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2021年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29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全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主动出击,围绕14个重点治理品种,扎实开展风险排查,不断强化监督抽检,狠抓案件线索查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农兽药超标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根据各地报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筛选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青岛市某农业有限公司在芹菜生产中使用毒死蜱案

  2021年5月,青岛市某农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芹菜在省监督抽查中被检出毒死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5元,处罚款5000元。

  二、烟台长岛综合试验区小黑山村史某某养殖场在海参养殖中使用呋喃唑酮代谢物案

  2021年6月,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小黑山村史某某养殖场养殖的海参,在省监督抽查中被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查封海参苗种约9公斤,做无害化处理,并处罚款10000元。

  三、潍坊高密市某家庭农场生产销售的鸡蛋检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案

  2021年1月,高密市某家庭农场生产的鸡蛋在省监督抽查中被检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400元,处罚款10000元。

  四、潍坊寿光市某果蔬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豇豆农药残留超标案

  2021年7月,寿光市农业农村局接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移送线索,称某果蔬专业合作社销售给青岛某超市的豇豆倍硫磷、灭蝇胺、噻虫胺残留超标。经调查,该合作社负责人赵某某承认该批次豇豆是其销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三条。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0元,处罚款2018元。

  五、济宁市任城区某养鸡场生产的鸡蛋检出氟苯尼考案

  2021年9月,任城区某养鸡场生产的鸡蛋在市级监督抽查中,被检出氟苯尼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任城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将不合格鸡蛋无害化处理,处罚款2000元。

  六、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邹某某在豇豆生产中使用氧乐果案

  2021年7月,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邹某某生产的豇豆在省监督抽查中被检出氧乐果,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威海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款1200元。

  七、聊城阳谷县七级镇高某某生产销售的芹菜检出敌敌畏超标案

  2021年5月,聊城市阳谷县农业农村局接阳谷县市场监管局线索,称七级镇山芹种植户高某某种植的山芹被检出敌敌畏超标。经调查,当事人未按标签规定使用范围使用敌敌畏,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阳谷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款2000元。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tzl/rdzt/ztjyncpzlaqzzzl/202112/t20211229_3825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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