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及肥料批发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9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技字〔2021〕2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指导各地扎实做好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及肥料批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全省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及肥料批发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6日
全省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及肥料批发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21〕13号)要求,组织各地全面开展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业及肥料批发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企业及肥料批发行业为重点,集中利用6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除安全隐患,逐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及肥料批发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摸清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企业及肥料批发企业底数,在此基础上,对所有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市、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档案和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实行台账销号制度,逐步建立起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及肥料批发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12月15日-2022年1月15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对辖区内所有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企业及肥料批发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部登记造册,切实摸清企业底数。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2年1月15日-2022年3月15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调查摸底结果,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及肥料批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农技字〔2021〕21号)要求,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在排查行动前,要抓好排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三)限期整改阶段(2022年3月15日-2022年4月15日)。对排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台账销号制度,整改一起,销号一起,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安排专人跟踪督导,积极帮助企业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议有关部门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整顿。
(四)重点抽查阶段(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30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所辖县(市、区)认真开展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及肥料批发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辖区内较大的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初加工企业和肥料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导,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省厅将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对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20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5月20日之前报送我厅。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为下一步更好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及肥料批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管理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及肥料批发行业安全生产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积极加强与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互通、工作会商、隐患处置等联动工作机制。要建立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及肥料批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实行台账销号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报同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同时,及时向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对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省里将适时进行全省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宣传各地在工作开展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丁习武于安军
电话:0531-8160800881608025
邮箱:sdsc8008@163.com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112/t20211228_3823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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