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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发电〔2021〕105号        

  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渔业主管局:

  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0〕8号)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0〕9号),省厅确定开展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信评办将于12月27日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依据初评报告,进行论证评审,确定信用等级。

  二、评价对象

  农业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相关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完成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各市农业农村、畜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抓紧落实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于12月24日前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审核工作,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强化信用评价结果适用,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于信用评价良好主体,在重点项目安排、认证评审、评优示范等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对于问题多发主体加大监督抽查和巡查检查频次,实现精准重点监管。

  联系人:陈栋  李剑,联系电话:0531-51789265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112/t20211223_3816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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