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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1年全省农业对外合作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2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发电〔2021〕10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相关单位:

  为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农业对外合作工作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经研究,定于12月21日在济南召开全省农业对外合作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2月21日上午。12月20日下午报到,12月21日下午离会。

  地点:山东鲁华丽呈酒店(历下区泉城路17号)

  二、参会人员

  各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市渔业主管局负责同志、外经科(处)长;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负责同志;国家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负责人,高质量发展基地管理体系成员单位负责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负责同志,国家级和省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负责人;省级农产品出口产业集聚区负责同志,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负责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寿光、莘县配送分中心负责同志,“菜篮子”生产基地典型代表;农业“走出去”典型企业负责人;省农科院、省畜牧兽医局、青岛农业大学、省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相关单位国际合作处长。

  三、会议日程

  1.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围绕全市农业(渔业)对外合作情况,肥城市农业农村局围绕农产品出口产业集聚区建设,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围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山东御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栖霞德丰食品有限公司围绕国家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分别作典型发言(每个发言10分钟);

  2.第一批国家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授牌仪式;

  3.省农业农村厅对外合作处、省农业交流合作中心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

  4.省农业农村厅领导讲话。

  四、其他事项

  1.各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市渔业主管局负责将职责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企业的书面交流材料(附件1)、参会人员回执(附件2)进行汇总,于12月16日12:00前将书面交流材料电子版报送省厅对外合作处邮箱sdnydwhzc@shandong.cn

  2.参会人员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报到时出示电子健康码、行程码、体温不得超过37.3℃。会议全程佩戴口罩。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加会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者;14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或21天内有境外旅行史的;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联系人:赵勇、杨威

  电话:0531-66565779、13356694127、17753115328

  邮箱:sdnydwhzc@shandong.cn

  酒店联系人及电话:马磊17553103311

  附件:1.书面交流材料提纲

        2.参会人员回执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关于召开2021年全省农业对外合作工作会议的通知附件.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112/t20211215_3807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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