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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多措并举助力新型农业主体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时间:2021-12-22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对助推乡村振兴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有着深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济南市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一号”文件精神,多措并举,以真抓实干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出台培育政策。为了引导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发展,济南市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若干政策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农产品加工业文件政策解读》、《市中区高效农业设施建设奖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及措施办法,重点从鼓励支持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科学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等17个方面规范新型农业主体发展,从政策上引导和保障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与运行。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一方面,开展“深入基层•有效落实”扎实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送政策上门”等活动。另一方面,积极与中央媒体、地方媒体联系,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宣传报道,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2021年先后通过济南日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济南市电视台等媒体对市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刊发宣传信息5篇、新闻宣传3次。

  三是加大财政扶持。积极落实支企惠企政策,以真金白银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规增效。2021年争取区财政资金200余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奖励,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等。例如:2021年对1家符合条件的市级农业化龙头企业扶持30万元;对3家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30万元;为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市级贷款贴息资金130.07万元等。

  四是深化政银企对接。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2021年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会,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银行进行对接,为10余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贷款1300余万元,着力破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点痛点,有效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增添了新动能。

  五是强化调研监测。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地调研指导,同时对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运营情况及时调度和动态监测,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六是注重品牌培育。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培育做强做大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农产品。目前,全区现有“三品一标”产品认证8个,“圣都”“石崮寨”“山盛”“超意兴”“黄家烤肉”“伊荣”等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通过品牌引领,新型农业主体充分发挥辐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了全区农业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助力了产业扩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发展,实现政府、企业、农户“三赢”。

  下一步,济南市市中区将持续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着力打造城郊型乡村振兴样板,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高品质城区。(济南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xwzx/dfdt/202112/t20211218_3812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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