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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推动做好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2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建字〔2021〕3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目前,全省大多数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正陆续由施工建设期转为运营管理期,为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17、2018年试点项目验收工作

  对2017、2018年已完成建设任务的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各市要督促相关项目县(市、区)尽快提报申请验收报告,及时组织开展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并同步做好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要严格对照批复的试点项目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重点在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带动农民增收、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拓展农业新业态、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核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验收工作中如发现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私人庄园会所别墅及“大棚房”等现象且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原则上,2022年6月底前,各市要完成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及时报省厅备案。对到期未能验收的个别试点项目,各市在上报备案材料时要予以单独说明,并明确完成验收的最后时限。

  二、组织开展2019年创建项目自评工作

  今年上半年,省厅组织对各市2020年省级以上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综合评价工作进行了复评,从复评情况看,济南、青岛、潍坊、菏泽等市,重视程度较高、组织比较规范、自评结果较真实、佐证材料较充分,但威海、烟台等市对自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自评工作质量不高,个别项目未进行自评,严重影响了省里的综合汇总。今年,各市要继续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以上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农建字〔2020〕36号)有关要求,组织对2019年省级田园综合体创建资格项目逐一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于2022年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对各市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自评结果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作为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开展自评工作或自评工作质量不高以及自评结果与核查情况严重不符的,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暂停相关政策扶持。

  三、加强对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的跟踪督导

  随着全省田园综合体建设进入完工扫尾的关键期,各市要进一步强化慎终如初的理念,持续强化对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的跟踪督导。对建设进展相对滞后的项目,要督导项目建设单位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及原因,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推动加快完成建设任务,坚决避免出现“烂尾”项目;对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要指导项目单位全面做好运营管理工作,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不断释放项目建设效能。对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田园综合体发展态势良好的地方,要聚焦高质量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系统谋划做好“十四五”时期田园综合体建设,不断巩固提升田园综合体建设质量和水平,推动田园园综合体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齐鲁样板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2019年创建项目自评报告(格式)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2019年创建项目自评报告

  (格式)

  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组织、自评方法、自评内容、参评人员、自评结果。

  二、项目完成情况

  (一)建设任务。项目总体规划编制安排及完成情况,分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

  (二)资金筹措。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安排及完成情况。

  (三)项目效益。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等方面。

  三、机制创新情况

  在创建工作推进、建设、管理、投融资、运行等方面创新情况及取得成效。

  四、创建工作突出亮点

  创建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做法(不超过3条)。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六、下步打算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112/t20211217_3811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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