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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2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原文: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生猪产能 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巩固我市生猪产能恢复成果,稳固基础产能,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天津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建立了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的产能调控机制,按照设计年出栏规模分别建立国家、市级、区级产能调控基地,同时依据农业农村部考核办法,提出了我市生猪产能调控考核实施细则。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JD152022/202112/t20211215_5751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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