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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多举措培育“头雁”,做深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2-06-22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兴文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紧扣新形势新任务做深做细做实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围绕“实心干事,科学作为”,聚焦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着力将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培育为乡村产业振兴“头雁”,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头雁”工作合力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总农艺师为第一副组长的局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头雁”培育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二是抓好工作落实。根据兴文县“3+4”农业产业布局,按照产业发展类型做好分类,并实行2:1差额推荐。通过学员申请、乡镇推荐、县级申报的程序,我县推荐6名学员参加2022年四川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二、开展示范创建,发挥“头雁”带动效应

  (一)培育龙头企业带头人为“头雁”。截至2021年12月,兴文县农业产业化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共计190家,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共23家,2021年销售收入达5.4亿元以上,资产总额达6.45亿元,固定资产达3.53亿元。通过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各农业龙头企业以“公司+专合社+家庭农场+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采取入股、签订合同、返利等多种形式,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户1.3万余户、农民专合社12家、家庭农场43家。通过股权分红、产业扶持、财政资产固定收益扶贫模式,23家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户直接带动113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从事产业化经营农户实现增收21080元,增收水平高于当地农民增收的平均水平,切实发挥“头雁”联农带农、兴农富农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培育合作社带头人为“头雁”。截至2021年12月,兴文县登记在册的农民合作社共有631家,市级及以上示范社32家,工商登记注册的社员人数达8800人。2021年全县农民专合社统一销售农产品产值1.28亿元,经营收入8007万元,实现盈余2379万元,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1422万元、按股分红总额291万元。石海穗丰富民蚕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小蚕共育、倒租返包、议价收购等方式,对全县蚕茧实行保底回收,带动社员1.8万余人,惠及蚕农8千余户,使蚕桑产业基本实现了全县区域性的联合,切实发挥“头雁”的联结、衔接作用。

  (三)培育家庭农场带头人为“头雁”。截至2021年12月,全县登记在册的家庭农场共有724家,其中市级及以上示范场70家。2021年全县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2.29亿元,收入成效显著。兴文县龚氏家庭农场主龚昌树种植400余亩芭蕉芋基地,年产量400万斤左右,将芭蕉芋通过多道工序精制加工成酥肉粉、芭蕉芋粉条等,产值达到300多万,其中芭蕉芋粉条传统制作技艺还成功申报为第六批宜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通过积极带动相邻乡镇的村民种植芭蕉芋,扩展了基地20亩,在前期的种植过程中通过培训会、现场教授等方式为村民提供种植技术,并与村民签订收购协议,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切实发挥“头雁”夯实产业基础、涵养传承的作用。

  三、出台政策扶持,激励“头雁”发展壮大

  一是政策保障。我县出台了《兴文县促进产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兴文县农业农村产业扶持政策》,对从事“3+4”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在土地流转、申报示范等级、新建养殖圈舍、发展规模产业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2021年我县争取了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总资金13203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业发展资金7020.45万元,占比53.17%。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756万元,用于产业资金3006万元,占比52.2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447万元,用于产业资金4014.45万元,占比53.9%。二是信贷支持。积极引入金融活水,截至2021年12月,向10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共计10037万元,向1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党建基金贷款共计2130万元,有效解决了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三是项目覆盖。业务主管部门每年积极对上争取项目,2019-2021年全县共有67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项目奖补资金共计768万元。不断通过政策扶持,激励“头雁”发展壮大。

  四、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头雁”综合素质

  一是持续培育。每年度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方案,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头雁”的技术技能、管理水平和财务水平。积极引导县级以上的示范社负责人、示范场主参加培训,通过半个月左右的“理论+实训”课程,切实提高“头雁”的综合水平。2019-2021年共培训高素质农民600余人,其中2021年已培训260余人。通过加强“头雁”技能培训,提高“头雁”综合素质。二是结对辅导。我县在2020年成功申报为全省第二批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印发了《中共兴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的通知》《中共兴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的通知》,明确了辅导员的职能职责和专职管理机制。全县共组建辅导员队伍100人针对有辅导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开展辅导工作,全体辅导员按照每月至少入社1次面对面辅导要求,不断加强对“头雁”的服务指导,已全部完成对208家有辅导需求农民合作社的辅导工作,并成功辅导90余家合作社申报成为乡镇级示范社、42家合作社申报成为县级示范社。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1262/2022/6/21/493973c495754d39a87329026225b2b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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