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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既是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改革举措和现实需要,也是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要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要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提出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制度,并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进出平衡”管制措施,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为此,我省在全面贯彻落实部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通知》,为各地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要求明确了方向和指引。

  强化规划管控约束,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保护。《通知》强调耕地集中保护的理念,突出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乡建设、国土绿化、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设施建设等占用耕地的管控约束作用,鼓励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划定耕地集中整治区,引导各地通过耕地恢复和进出平衡措施将细碎耕地逐步向耕地集中整治区聚集,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

  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探索永久基本农田易地补划。《通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进一步细化了166号文要求,明确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县域范围内无法补足的,可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易地补划;农田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无法在项目区内平衡的也须落实补划;应当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优质稳定耕地(独立地块)最小面积是3亩,储备区内地块按一般耕地管理并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进行动态更新。

  聚焦政策可操作性,细化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指引。《通知》注重行政逻辑和技术逻辑相结合,针对当前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关键问题,结合现行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我省耕地保护实际经验,制定了“进出平衡”工作指引,细化了“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要点,并从“实施范围”“程序和要求”“职责分工”三个方面明确了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路径,为地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和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制度提供工作指引。对建设占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但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块、须按照耕地地类报批,并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注重新旧地类衔接,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通知》结合现行有关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规定,明确了“三调”前后耕地占补平衡的地类要求,其中“三调”前后均为非耕地的地块,新增耕地可选择用于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中的一种用途;“三调”前为耕地,“三调”后为非耕地的地块,恢复的耕地可以用于进出平衡,但不能用于占补平衡;“三调”前后均为非水田的地块按规定垦造为水田的,可用于占补平衡。强调对补充耕地和垦造水田项目实行立项、实施、验收、报备、管护等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后期管护主体责任,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宣传引导和激励约束。明确各地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用于耕地保护工作,并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重点支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粮食种植导向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创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镇、村给予奖励,并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与干部绩效评价挂钩。

  下一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将牵头抓好《通知》的落地实施工作,并在全省选择有意愿、有条件、有思路的市、县(市、区)组织开展耕地恢复及进出平衡示范点工作,为全国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提供“广东经验”。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nyyw/content/post_3947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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