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动物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省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1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动物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
省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动物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省级评估工作,组建评估专家队伍,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评估。
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建设单位的遴选、指导、监督管理以及组织申报等工作。
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建设单位的技术指导、日常监管以及申报等工作。
二、评估流程
(一)遴选指导。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组织遴选动物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拟创建企业,组织专家指导有关企业和地方确定生产单元,编写生物安全手册,做好监测、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验收申报。动物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创建完成,达到验收条件后,由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统一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2)。
(三)省级评估。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地申请,组织评估专家组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时间
2022年4月—10月,原则上10月31日后不再组织评估。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高度重视,按照“全面实施、分批推进、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抓紧组织遴选创建企业,符合评估标准的养殖场,均可申请动物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省级评估。
(二)加强指导培训,要定期对创建企业进行巡查,指导帮助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培训相关技术人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 蔡德晋 0851—85287055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亚娟 13908530200
附件:1-1.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书
1-2.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版)
2-1.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申请书
2-2-1.贵州省规模猪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现场评审表(试行)
2-2-2.贵州省规模牛(羊)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现场评审表(试行)
2-2-3.贵州省规模禽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现场评审表(试行)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4/t20220429_73687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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