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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9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发电〔2022〕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动员部署2022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大力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高效助力乡村振兴,2022年3月21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召开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全国会议结束后,我省将接续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3月21日(周一)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

  省主会场设在省农业农村厅801会议室。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一)收听收看农业农村部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

  (二)召开202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

  1.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讲话;

  2.省公安厅负责同志讲话;

  3.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讲话。

  四、与会人员

  省主会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省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驻厅纪检组,厅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饲料兽药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有关处室,省农技推广中心,省药检所,省种子管理总站等单位负责同志;有关新闻媒体。

  各市、县(市、区)分会场:参照省主会场参会范围确定。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并邀请相关单位参会。

  五、其他事项

  (一)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本辖区内会议组织工作,落实参会人员,维护会场秩序,确保会议取得良好效果。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分会场延伸至县;无法统一参加视频会的,请市、县(市、区)相关单位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参加。

  (二)市、县(市、区)分会场会标统一为“202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市××县(市、区)分会场”。

  (三)请各市将市级分会场主持人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设分会场个数和参会人数,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于3月18日上午10:00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

  (四)按农业农村部统一要求,拟于3月18日调试视频信号,请各市、县(市、区)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五)各市、县(市、区)分会场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做好参会人员、服务人员健康监测。会前如出现咳嗽、发烧等任何疑似症状,不得参加会议。

  联 系 人:朱禹震陈栋

  联系电话:0531-5178926251789265

  传真:0531-51789264

  电子邮箱:sdsnytzjc@126.com

  附件:市级分会场参会情况回执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市级分会场参会情况回执表.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3/t20220316_3877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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