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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9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辽宁省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2022年省财政继续安排黑土地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做好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为指导做好黑土地保护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粮食产能、恢复耕地地力、促进黑土耕地资源持续利用为核心,发挥省财政黑土地保护资金效益,推进工程与生物、农机与农艺、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坚持分类施策、分区治理,推广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加强黑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形成黑土地在利用中保护、以保护促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巩固辽宁粮食主产省的重要地位和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带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目标

  重点在典型黑土区、辽河平原粮食主产区、水稻优势区实施黑土地保护措施500万亩,建设一批集中连片、土壤肥沃、生态良好、设施配套、产能稳定的黑土地保护示范区。同时,开展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为科学评估项目成效和制定黑土地治理措施提供支撑。

  (三)实施原则

  1.保护优先、用养结合。聚焦黑土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统筹土、肥、水、管等生产要素,综合运用工程、农机、农艺、生物等措施,推广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绿色生产技术,保护黑土地,提升耕地质量,统筹推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绿色高效。

  2.多元联合、协同攻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多学科领域的联合攻关,强化产、学、研、推、用等主体联合与协作,创新发展黑土地保护利用理论、技术和推广应用体系。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区域气候、作物、土壤现状,突出解决黑土地退化和结构性障碍等核心问题,创新、完善适宜不同地区的主导技术模式,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

  4.统筹资金、合力推进。统筹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黑土地保护补助资金,与高标准农田、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

  二、实施地点及规模

  综合考虑各地“黑土地面积、水田旱田区域分布、耕地集中连片程度、项目实施条件、以往项目安排及实施情况”等因素,确定实施地点和规模。一是在17个典型黑土区重点县中,选择新民市、辽中区、海城市、台安县、灯塔市、辽阳县、开原市、昌图县等8个县(市、区)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100万亩;二是选择在17个典型黑土区重点县和大石桥市、盘山县、大洼区等3个水稻主产县实施秸秆还田400万亩(见附件1)。

  三、实施内容

  坚持目标导向,以机械为载体,实施秸秆还田及“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等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培育肥沃耕作层。在项目实施中,各地要结合区域特点,依据《辽宁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方案》(辽农办农发〔2022〕2号),选取适合本地实际、农民易于接受的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技术。同时,开展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科学评估黑土地保护技术效果。

  (一)玉米秸秆碎混还田。在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的条件下,利用驱动耙或重耙在秋季或春季对秸秆进行混埋还田,将秸秆直接混埋在土壤之中,并进行镇压整平,达到适播状态。对于土壤板结的地块,可深松后再进行耙混作业,以保证混埋作业质量。要求耙地深度20cm~25cm,秸秆掺混均匀,无拖堆,地表平整,能够保证播种质量。

  (二)水稻秸秆还田。一是水稻秸秆秋季湿耙还田。水稻秋季机械收获时,用具备秸秆粉碎和抛撒装置的联合收割机将全部秸秆粉碎,均匀抛撒于田间,并施用适量氮肥,在耕层土壤冻结前适时上水泡田,用旋耕机一次或多次带浆湿耙作业,将秸秆和根茬翻旋混埋于泥浆中。二是水稻秸秆秋季翻埋还田。水稻控茬(高度≤20cm,茎秆粉碎长度≤10cm),机收茎秆切碎均匀抛撒,秋季深翻整地将秸秆翻埋于土壤中,春季可采用埋茬起浆水整地或泡田水耙地。三是水稻秸秆春季混埋还田。水稻控茬(高度≤20cm,茎秆粉碎长度≤10cm),机收茎秆切碎均匀抛撒,春季深旋整地秸秆混埋还田,插秧前灌水泡田埋茬起浆整地。

  (三)秸秆还田配施有机肥还田。将秸秆还田与有机肥还田集成实施,采用有机肥抛洒机,在已粉碎的玉米、水稻秸秆上施用堆沤有机肥,旱地采用深翻、深混,水田采用深翻、深旋、打浆等机械作业方法,将秸秆、堆沤有机肥混于土层。相关技术要求参照《黑土地厚沃耕层培育技术规程》(DB21/T 3498)执行。堆沤有机肥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主要原料,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农业废弃物堆沤肥料生产技术规程》(DB21/T 3419)。

  (四)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1〕10号)要求,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耕地质量、主要作物等因素,在“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项目区分别按照每10万亩和每1万亩设置1个的原则,布设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点和调查评价点,及时采集项目实施前后土样,分析化验,收集数据信息,编制监测评价报告,将项目实施面积及监测评价效果“上图入库”。

  四、补贴方式与标准

  项目县要按照“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模式与补助方式结合”的原则,科学测算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一是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施秸秆还田和“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等黑土地保护技术措施进行服务补助和物化补助;二是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严格控制支出的基础上,对开展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每亩不超过100元,秸秆还田每亩不超过25元,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点每个不超过20万元、调查评价点每个不超过0.5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农业农村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黑土地保护项目协调指导组(附件2),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由农田建设牵头,农机、农业服务推广等配合的项目实施机制,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项目县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成立推进落实机构,全面落实项目任务和要求。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市、县要按照“既衔接配合,又避免重复”的原则,统筹衔接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协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实施地点、主要技术模式、补助标准、操作方式、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等。各项目县将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全市实施方案于 3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强化指导服务。依托教学、科研、推广等单位的技术优势,成立专家指导组(附件3),加强技术集成和工作指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因地制宜制定技术方案和指导方案,对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乡镇、村组实行包片指导,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综合技术模式。在关键农时,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培训,指导项目区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

  (四)强化项目管理。建立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县级实施的工作机制,规范项目管理。一是严格实施主体遴选。项目县要采取自愿申报和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性较好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为实施主体。二是严格落实公示制。项目县要将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面积、举报电话等信息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验收抽查。项目县要严格堆沤肥等补助物资数量、质量监管,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利用遥感监测、农机操作信息平台等对技术措施和项目实施效果跟踪监测,确保技术实施质量和效果。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工作档案、技术档案和资金使用档案,图文并茂,规范管理。

  (五)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 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县要组织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项目资金支付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调度考核。省农业农村厅建立项目实施调度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同时,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计划任务和资金分配的因素,实行奖优罚劣。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指导项目县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县要将黑土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工作台账,按时填报项目进度,年底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自评,于12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七)加强宣传展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通过现场观摩、发放明白纸、村级公示栏等多种渠道,解读黑土地保护政策,宣传黑土地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推动实施主体学习运用黑土地保护利用集成技术。加强核心示范区建设,示范区要做到“四有”:有主推技术、有实施主体、有责任领导、有包片专家。同时,设立醒目标识牌(见附件4),强化责任监督,扩大宣传效果。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张兴元、徐志强、杨光,电话:024-23447607、86124561;电子邮箱:lntftrk@126.com;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北街39号。

  附件:1.2022年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任务表

  2.辽宁省黑土地保护项目协调指导组

  3.辽宁省黑土地保护项目专家指导组

  4.辽宁省黑土地保护示范区标牌(样式)

  

  

  辽农田〔2022〕39号

  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盘锦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工作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积极组织实施2022年黑土地保护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联合制定了《2022年辽宁省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204/t20220408_4537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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