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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9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函字〔2022〕5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种子管理总站: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全面提升种业市场管理水平,确保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厅确定开展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市以玉米、大豆和进出口种子为检查重点,在辖区内选择部分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经营门店开展检查和抽样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标签、档案和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标签、使用说明、二维码等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可追溯是否能实现等;检查种子经营门店台账是否齐全、规范,主体和产品备案是否完整等。

  (二)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检查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

  (三)抽查种子质量。各市在检查过程中可抽取部分品种样品开展质量检测。

  三、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以市、县级自查方式进行,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据当地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自主选择、自行组织辖区内种子市场检查工作。

  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应根据全省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和政策规定,自主选择有重点开展督查并抽查种子样品进行质量检测。

  四、进度安排

  4月30日前,各市将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完成扦样工作。

  6月10日前,各市将检查总结报厅质监处和省种子管理总站,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工作成效、问题建议、查处案件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规定。市县自查和省级督查活动应严格遵守各地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所有活动在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前提下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宣传,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春季种子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供种安全有保障。

  (三)突出重点,确保成效。对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加大检查力度,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监管。对于近年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品种,可适当加大检查力度。

  (四)规范程序,严厉查处。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对于违反包装标签、经营主体备案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场依法作出处罚;对于质量不合格种子要依法核查处理。要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加大处罚力度,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省种子管理总站联系人:胡昕,联系电话:0531-81608109,电子邮箱:sdzzscglk@163.com。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3/t20220321_3881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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