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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机监字〔2022〕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巩固成果,打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农机安全整治收官之战,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厅制定了《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4日       

  

  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方案

  按照《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隐患排查整治成效,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机制,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四位一体”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好收官之战,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的顺利召开保驾护航。

  二、重点内容

  (一)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明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安全宣传、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职能。加强对农机经营服务组织的督导检查和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经营服务组织安全生产体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高峰期以及党的二十大、重大节假日等时段的农机安全监管,组织人员深入农机作业场所,加强执法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变型拖拉机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行驶、违法载人、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抓好“开工第一课”,依托典型事故案例,持续开展农机安全警示教育。

  (三)做好总结推广。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梳理整治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制度基础。采取多种形式推广整治工作取得的经验,形成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格局。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认真分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按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4月16日至11月15日)。依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农机隐患排查和安全执法,定期开展隐患整改评估,巩固排查整治成效,避免老隐患反弹,抓好新隐患整改落实,推动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实。

  (三)第三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做好全面总结,深入研究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农机事故的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要充分认识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各项工作,细化安全监管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措施,抓好督导检查。县级农机安全主管部门是本次巩固提升行动的落实主体,要按照方案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市要加强对县(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方案是否制定,任务、责任是否明确,隐患是否排查整改到位等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省厅将择机对各市、县(区)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做好工作总结,严格信息报送。各市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巩固提升行动期间各类信息报送工作。4月15日前上报各市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的制度成果。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别报送半年、年度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总结要求突出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做到有数据(隐患排查次数、出动人员数、检查单位数、发现隐患数;联合执法次数、出动人员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数量等)、有案例、有典型。

  联系人:刘吉鑫傅硕鹏

  联系电话:0531-55721231

  邮箱:njjljgk@shandong.cn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3/t20220325_3885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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