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07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以及长江“十年禁渔”有关规定,现将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见附件)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云农通告〔2020〕第9号)所规定的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及沿江各州(市)、县(市、区)确定的其他禁捕水域。
二、因保种育种、科研教学、调查监测及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使用《名录》中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依据《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三、需要对捕捞渔具或者捕捞方法是否属于《名录》范围作出认定的,可以向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或湖泊管理局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渔业主管部门或湖泊管理局二个工作日以内出具认定意见。
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解读: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1/zuixinwenjian_1231/38239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1-09米脂:一粒小米的产业链之...
- 2025-01-09“一个苹果”串起的产业链...
- 2025-01-08富阳:场口镇东梓关村民宿...
- 2025-01-08榆林好物亮相杭州,全国年...
- 2025-01-08富县:果业取佳绩 硕果累...
- 2025-01-08延长:严格开展节前抽样检...
- 2025-01-08延安:甘泉县踏雪送技助力...
- 2025-01-08组织案件回访监督 严格规...
- 2025-01-08【问计问需下基层 助农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