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农民合作社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各地政策 > 关于推介2021年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的通知

关于推介2021年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函字〔2021〕40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激发农民积极性、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手段,是“十四五”时期深化农村改革、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我省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决策部署,2019—2020年连续发布两批22个典型案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带动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

  2021年,各级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项目管理、推进资源整合、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探索出一批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县级申报、市级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了30个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

  这些典型既有在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发展机制、加大政策扶持、规范项目实施等方面积极探索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地方政府,又有推进资源整合、聚合公益性和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中心(站点),还有从农资、农机、农技、信息化等各要素发展起来的适应市场化需求、为广大经营主体提供专业高效快捷服务的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社、服务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会等服务主体。服务方式既包括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中多环节和全程托管服务,又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低成本等特点;服务领域既突出粮食作物,又兼顾果菜茶和其它经济作物,不断拓展延伸。这些典型特点鲜明、成效明显,对各地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具有典型引导作用。

  当前,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正处于提档升级发展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以典型为榜样,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着力在完善政策支持、建立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规范项目实施、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聚合资源要素等方面持续发力,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市场,提高农业生产性服务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以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快速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让广大农民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进一步挖掘和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归纳提炼出具有规律性的机制模式,转化为行之有效的发展举措。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试点示范和宣传推介活动,积极选树一批典型样板,进一步扩大典型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认知度,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力支撑。

  附件: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名单(2021年)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名单(2021年).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112/t20211231_382733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