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农民合作社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农村百科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作者:佚名 来源: 农业农村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我国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税目进行调整。现对《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发布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中税则号列进行相应调整(详见附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第一批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按10位商品编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1月5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ofd

  

  相关新闻: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GJHZS/202201/t20220105_638635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