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 “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 “六保”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31号)要求,现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措施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31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六稳”“六保”,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系统集成,制定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省“三农”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1.加强乡村兽医职业资格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取消乡村兽医职业资格,加强乡村兽医职业资格备案工作。(厅畜牧兽医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引导新就业形态发展。建立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探索建立“师带徒”创业指导机制,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创建一批国家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持续推进省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惠企服务措施。参与推动省、州、市征信平台建设,强化涉企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和归集力度,支持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做好“信易贷”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推荐工作,及时将涉及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迭代升级“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为企业服务的平台功能,为中小微企业精准提供数据支撑和贷款有效增信。(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公布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厅行政审批处、绿色食品处、环境资源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等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优化涉企审批服务。严格执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厅行政审批处、绿色食品处、环境资源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等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引导和规范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先进团体标准,加快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绿色食品处等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精准实施帮扶救助。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探索多种救助方式,对因病、因灾、因残等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集体成员实施救助帮扶。建立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全覆盖。(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产业扶贫办等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配合全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等工作。梳理证明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配合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厅行政审批处、绿色食品处、环境资源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等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推动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压实监管职责,强化审管联动。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科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计划,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绿色食品处、环境资源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等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参与省政府建设并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绿色食品处、环境资源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等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纠正处罚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绿色食品处、环境资源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等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照责任措施,逐项抓好落实,于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措施情况的纸质和电子档报行政审批处。
(拟稿人:李超 审核人:史琳)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1/zuixinwenjian_0917/382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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